GB 17625.1-2022与GB 17625.1-2012标准主要差异和试验条件差异
标准主要差异
序号 |
新标准章节 |
GB17625.1-2022 |
1 |
1 |
为了与GB/T 17625.8保持一致,改为:每相额定输入电流不大于16A。 |
2 |
3 |
增加了“集成式灯”“变速驱动器”等术语和定义,简化并解释了“照明设备”的术语。删除了“自镇流灯”“镇流器”等术语和定义。 |
3 |
5.1 |
将带有变速驱动器的冰箱和冰柜划分为 D 类 |
4 |
5.2 |
5.2照明设备说明,增加了对 A 类的舞台灯光和摄影场所专用灯具的分类,解释了对应急照明设备的分类。 |
5 |
5.3 |
增加了外部供电的分类说明:应根据使用说明书中所述,按其指定服务的设备类型对外部电源(EPS)进行分类 外部电源(EPS)制造商或经销商应在使用说明中特别指明能给哪些类型设备供电。这些被供电设备的类型应按第5章要求分类,外部电源(EPS)应满足相应分类的限值要求。 |
6 |
6.5 |
增加了多功能设备的要求。 A.如果通过合理设定可以实现,对多功能设备的每个功能可独立进行试验。当设备的每个功能都满足该功能所属类别的要求时,该设备满足本文件的试验要求。 B.对于没有显著标示如何单独操作每个功能的设备,制造商可提供用于试验的使用说明书,说明如何单独实现设备的相应功能。这些说明书可详细说明设备的内部变化,设备应按其进行相应试验。 C.如果未提供试验说明书,或无法单独运行每个功能对设备进行试验,若设备在其所有功能同时开启的条件下,满足最严格的限值要求,则设备满足本文件的要求。如果设备的某一功能与其他功能相比, 能显著地被视为设备的主要功能,设备可在同时开启全部功能的情况下进行试验,并用其主要功能的限值进行符合性判定。 |
7 |
7.1 |
增加了 5 W 的阈值,低于该阈值的所有照明设备不规定发射限值,即:无适用限值 |
8 |
7.1 |
更改了针对调光器(非白炽灯时)的要求: ——独立式相位控制调光器 ·用于白炽灯时,额定功率不大于 1 kW; ·用于白炽灯以外的照明设备时,对于后沿调光器以及默认模式设置为后沿的通用相位控制调光器,额定功率不大于 200 W; ·用于白炽灯以外的照明设备时,对于前沿调光器以及未将默认模式设置为后沿的通用相位控制调光器,额定功率不大于 100 W。 澄清:对于用于白炽灯和其他类型照明设备的、额定功率高于 100 W 或 200 W(取决于相位控制调光器的类型)且不超过 1000 W 的独立式相位控制调光器,用于白炽灯时,限值不适用;但用于非白炽灯的照明设备时,限值适用。 |
9 |
7.4.1 |
解释了对带有一个控制模块的有功输入功率≤2 W的照明设备的规定: 如果照明设备因某个有功输入功率≤2 W 的控制模块的谐波贡献而不符合 7.4.2 或 7.4.3 的要求, 在能够分别测量控制模块和设备其余部分的供电电流,且设备其余部分在发射试验时与正常运行条件下产生相同电流时,则该控制模块的贡献值可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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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7.4.2,7.4.3 |
增加了不同额定功率情况下的 C 类设备限值要求,更改了额定功率≤25W的照明设备的发射限值要求。 ·额定功率>25W的C 类设备限值要求 ·5W≤额定功率≤25W的C 类设备限值要求 |
11 |
8 |
增加了本文件符合性的说明 |
12 |
附录A |
对测量设备的要求调整到附录A中,与旧版标准相比,本次调整后,测量设备的要求更加详细。 |
13 |
附录C |
增加了部分奇次谐波电流计算的规范性附录。 |
试验条件差异
序号 |
新标准 章节 |
GB17625.1-2022 |
GB17625.1-2012 |
1 |
附录B.2 |
更改了电视接收机的试验条件 1、输入信号: 视频信号应是IEC 60107-1:1997的3.2.1.2中定义的彩条信号。 音频信号应是1 kHz正弦信号。 信号电平应足够高,使得全屏显示图像没有噪点,不出现马赛克。 2、图像级别调整 电视接收机的对比度、亮度、背光和其他功能(如有),应设置为电视接收机出厂时的默认条件。如无出厂默认设置,则可将EUT图像模式调整为菜单中的“标准”状态。 3、声音电平调整 音量控制应调至屏幕音频显示最大值的 8%~12%之间。所有其他音频功能应保持为默认状态。 4、节能功能 应关闭环境光控制、动态背光控制和其他类似功能。若不能关闭这些功能,试验时使用照度≥300 lx 的照明设备直接照射光传感器,并在试验报告中注明。应开启电视接收机中内置的、照亮电视接收机所处环境的照明功能。 5、B.2.2中未定义的设置 未定义具体要求的设置应设置为将电视接收机交付家庭客户使用时的默认条件。 |
见C.2 1、输入信号: 输入信号电平为65dB(μV)的射频电视输入信号(彩色电视机或黑白电视机)。 2、图像级别调整 白条相当于80 cd/㎡,黑条小于 2cd/㎡。品红条相当于30 cd/㎡。 3、声音电平调整 音量控制按频率为1000 Hz 时在扬声器输出端测得的额定功率的 1/8 进行调整。在立体声音箱设备中两路设备都应有输出。 4、节能功能 无相关内容 |
2 |
B.5, B.6 |
更改了照明设备的试验条件: 包括:光源,灯具,照明控制装置,DLT控制设备(3.2.0),照明设备独立式相位控制调光器 删除了使用基准灯和基准镇流器进行照明设备的试验 增加了负载端数字传输照明控制设备的试验条件。 |
见C.5, C.6 照明设备的试验条件: 包括:灯,灯具,镇流器和降压变换器,独立式和内置式白炽灯调光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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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B.7 |
更改了真空吸尘器的试验条件。 调节真空吸尘器空气进气口,应使其按照 IEC 60335-2-2:2019规定的正常模式工作。 功率可调的真空吸尘器,应调整其控制装置,在以下三种工作模式下进行试验,每种模式的时间段相同且至少持续 2 min: ——最大输入功率; ——最大有功输入功率的 50 %±5 %,如不可能(例如是多级控制的),则根据设备的功能设计,调到所支持的最接近 50 %的功率,及 ——最小输入功率。 注:如果设备有功输入功率的最小值也大于50 %最大有功输入功率,上述要求意味着真空吸尘器试验了三个相同的时间段:一个时间段将控制器调整到最大输入功率,两个时间段将控制器调整到最小输入功率。 |
见C.7 试验观察周期不短于 6 min。配有电子控制装置的真空吸尘器,调整其控制装置,在以下三种工作模式下进行试验,每种模式的时间间隔相同: ——最大输入功率; ——触发角 90°±5;或者,如果是多级控制,则在最接近 90°的那一级; ——最小输入功率。 |
4 |
B.8 |
更改了洗衣机的试验条件 |
见C.8 |
5 |
B.11 |
更改了电磁炉的试验条件,同时考虑了其他类型的烹饪用具。 |
见C.11 |
6 |
B.14 |
更改了电弧焊设备的试验条件 |
见C.14 |
7 |
B.15 |
增加了高压清洁器的试验条件 |
无 |
8 |
B.16 |
增加了冰箱和冰柜的试验条件 |
无 |
9 |
B.17 |
增加了外部电源的试验条件 本节的要求适用于为特定型号设备(如由特定制造商制造的灯具或特定品牌的厨房搅拌器)设计的EPS。 这些专用 EPS 应和特定型号的设备按照针对设备的特定试验条件一起试验。 本节的要求是针对为一种或多种通用类型设备(如一盏灯或一件器具)以及不是为特定型号设备(如由特定制造商制造的灯具或特定品牌的厨房搅拌器)设计的 EPS。 这些 EPS 应使用与使用说明中规定设备性能接近的负载或模拟负载进行试验。 EPS 制造商或经销商应在使用说明中特别指明能给哪些类型设备供电。这些被供电设备的类型应按第 5 章要 求分类,EPS 应满足相应分类的限值要求。 注1:例如,如果设备特定类型是“灯具”,则C类要求适用于EPS;若 是“厨房搅拌器”,则A类要求适用于EPS。 注2:同见5.3。 |
无 |
GB 17625.1-2022与IEC 61000-3-2:2020(第5.1版)的技术差异
——对于“术语和定义”中的“专用设备”(见 3.9),采用 GB/T 4365—2003《电工术语 电磁兼容》中的定义;
——在“通用要求”中删除了“60Hz”及“230/400 V 和 240/415 V”(见 6.1),由于我国电网没有采用 60Hz频率,也未采用“230/400 V 和 240/415 V”电压等级,因此删除了 60Hz 相关参数和“230/400 V 和 240/415 V”电压参数;
——在“型式试验”的“电视接收机”部分中,增加了无默认状态的情形(见附录 B.2.2.2),以提高试验的可操作性;
——在“型式试验”的“灯具”部分中,将“IEC60155:1993”修改为“GB/T 20550—2013”(见附录 B.5.3),因为 IEC 60155:1993 及其 AMD1 在我国被转化为 GB 20550—2006《荧光灯用辉光启动器》,目前已被 GB/T 20550—2013《荧光灯用辉光启动器》取代,本文件用现行国家标准替代已废止的标准,同时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将“IEC 60155:1993”改为“GB/T20550—2013”;
——在“POHC 的计算”的“概述”部分中,将“国家委员会”和“IEC 61000-4-7”分别替换为“全国电磁兼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 TC246)”和“GB/T 17626.7”(见附录 C.1)。
本文件做了下列编辑性改动:
——为与我国标准体系一致,本文件名称改为《电磁兼容 限值 第 1 部分: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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