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直属的正局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开展海关系统全局性、基础性、关键性科学技术研究及海关标准化体系建设研究,承担海关系统专业基准实验室建设技术工作,为争议性检验鉴定结果复核、仲裁及重大或突发事件应急提供技术支持,以及为北京海关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为适应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工作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者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限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京外生源应届毕业生本科不超过26岁(1998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1994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在此前公开招聘和各级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仍处于禁考期内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须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考者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全部合格,毕业时须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报考者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
其中,京内生源是指应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包括北京院校的集体户口)。京外生源应符合进京落户的相关政策要求。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本次公开招聘9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详见《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6月25日。
(二)报名方式:登录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zhikaocn.com/invitation/notice/551)注册、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暂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可先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扫描件和在校期间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扫描件等材料)。
(三)报名要求: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
(四)资格初审: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接收时间为准,逾期报名者不予受理。报考者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海关总署网站“政务公开-人事信息-公开招聘”专栏和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网站-“通知公告”发布。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5方可进行下一步环节,达不到该比例的,由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组织考试。
五、招聘程序
(一)招聘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将参加统一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要求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人数的,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海关总署网站“政务公开-人事信息-公开招聘”专栏和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网站-“通知公告”发布。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请报考者带好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加贴1寸彩色证件照,并加盖学校公章)、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原件,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放弃面试人员请填写并打印《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3)发送扫描件至STRC_RS@163.com。
(二)体检与考察。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考察将统筹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健康、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如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经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海关总署网站“政务公开-人事信息-公开招聘”专栏和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网站-“通知公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公示期满无问题的,办理聘用手续。
六、福利待遇
受聘人员享受国家和本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七、有关要求
(一)报考者应对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招录资格。
(二)请报考者及时关注海关总署网站“政务公开-人事信息-公开招聘”专栏和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未进入下一环节的报考者,将不再告知。
本公告由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10-81318326、010-81318327
浏览次数:
打印本页 关闭